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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2樓事務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業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有土木、結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執照到期但經主管機關函文通知展延期限者,應一併檢附展延期限通知函)。
2.技師事務所(結構、土木工程科等相關項目):技師執業執照(執照到期但經主管機關函文通知展延期限者,應一併檢附展延期限通知函)。
3.技師公會(結構、土木工程科等相關項目):法人或團體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及其組織章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有效期限內會員證明。
2.技師事務所(結構、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可複選;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本案招標公告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不另檢附)
■(1)投標須知。
■(2)投標標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契約條款(如附件契約)。
■(5)招標規範(工作說明書)
■(6)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案,「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
■切結書1
■切結書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技師)
■ (8)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無者免填):評選須知、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委託代理授權書、空白總表(含總表、工作明細表、單價分析表)、橋梁統計表。
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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