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10251@sip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
1.新台幣貳佰壹拾萬元整。2.優良廠商:壹佰零伍萬元整。(請檢附主管機關已登錄之證明文件) 3.押標金受款人: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工期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訂為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並具備下列資格證明文件者: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44條規定: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者承攬。經評鑑為第三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3.營造業登記證。4.當年度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納稅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領標方式及時間
(一)領標時間:111年7月27日起至111年8月9日止。(二)領標方式:1.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2.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供查驗。
圖說費
1.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零元整。餘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領標費用繳交事宜。2.以上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開標時間及地點
111年8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於本局地下室會議室。
截標時間
111年8月9日(星期二)下午5時00分整。
本案聯絡人
工程請洽張齊,招標文件請洽曾佩芷電話(03)5773311*2527(03)5773311*2522
備註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577806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