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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得於契約期限屆滿二個月內,請求依同一條件(每期3年,權利金新臺幣900萬元)續約,經機關召開公共造產基金管理委員會考核及議決,並函轉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取得許可後,發生續約效力,續約每期3年,至多續約2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文件費每份新臺幣參佰元整,先以本所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個案實際需求增刪契約條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船舶運送業(G301011)、娛樂漁業(A301040)、水產品零售業(F201030)、水產品批發業(F101050)、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101990)、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業(F20199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不良紀錄者。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合法載客船舶證明或與合格船舶載運廠商(指於曾文水庫湖面合格載運廠商)之契約證明(本釣魚平台因位於曾文水庫之湖面上,需船舶接駁方可到達)。
5.押標金繳納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請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向本所秘書室洽購。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參佰元整,先以本所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標單。(郵購者,請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回郵資,廠商應自行估算郵寄標單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遞寄達嘉義縣大埔鄉公所『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54號』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逾期無效。
其他
一、詳如契約書稿等招標文件及補充說明書。
二、廠商投標未派員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場者或經通知未能於既定時間到達現場者視同放棄。
三、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致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四、未詳盡部份,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條文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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