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lchao@sip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詳本須知補充說明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標:於上班時間至新竹市新安路二號本局行政大樓二樓事務科江媚慧領取.(分機1238)
2.郵購領標:請貼快遞170元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並以掛號寄至前址〈於信封上須註明所領標案名稱〉.
3.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及篡改。並須附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以此方式領標者,無須另付標單費50元.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元(郵寄者請以郵政匯票,抬頭: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疑義
書面受理釋疑機關同招標機關
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地址:(30016)新竹市新安路2號
電話:(03)5773311
傳真:(03)5778787
機關因組織改造,經行政院令頒機關之組織法修正,自中華民國(下同)111年7月27日施行,爰機關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自111年7月27日變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惟於施行日前制作之相關契約文件,仍沿用「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機關印信,業經行政院秘書長函同意留用原「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印信至新印信頒發啟用日止。機關代表人局長由王永壯續任。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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