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7818@ms.b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18年至120年間,上限金額新臺幣7,126萬2,498元整。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8113 - 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1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臺北南海郵局第177號信箱」,或由專人 於截止投標 時間前送達本局11樓總務科(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7 年12 月31 日,系統維運 期間自115 年1 月1 日至117 年12 月31 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電子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請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向本局查詢,電話:02-23961266,履約需求相關內容請洽詢數位服務組吳先生,分機3831;招標投標相關內容請洽詢秘書室總務科楊小姐,分機2704。
二、因本專案涉及敏感資料,其維護標的相關之系統文件、操作手冊等,置於本局數位服務組,廠商得於本專案招標公告期間,於上班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洽本局承辦人員(吳先生,聯絡電話:02-23961266轉3831),於本局現場閱覽,廠商不得攜出或以任何方式翻製拷貝。
三、投標文件使用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