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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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臺北南海郵局第177號信箱」,或由專人送達本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11樓總務科。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12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指定位置(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三位現場人員
(1)現場負責人:須有乙級以上冷凍空調技術士證照。
(2)品管負責人:須有品管人員結訓證明。
(3)職安負責人:須有職安甲種業務主管以上證照。
以上人員除品管負責人得兼任現場負責人外,其餘人員職務不得相互兼任,投標時需檢附上述證明及其投標廠商在職證明。
附加說明
1.更正本案招標文件「標單-分項報價明細表」中項次二-1「磁浮離心式冰水主機(雙壓變頻)」為「磁浮離心式冰水主機(單壓變頻)」,其餘內容無變動。
2.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亦不得少於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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