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115年12月31日前就116年全年洽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預估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100%,並得依原契約金額及條件,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或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A棟3樓第2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廠商於期滿前不履行契約,故加收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A棟4樓秘書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類似契約或履約中契約影印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電⼦領標廠商之投標文件請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非廠商負責⼈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原訂開標⽇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因素致本所停⽌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6.本所、交通部公路局及新北市調查處檢舉受理單位:
(1)臺北區監理所政風室(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檢舉電話:(02)26886211,檢舉傳真電話:(02)26880904)。
(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3).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23599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總機:(02)22482626、檢舉電話:(02)22482626)。
(4)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 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