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A棟3樓研討室(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A棟4樓秘書室(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60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安裝及測試可使用無誤後出具「完工報告書」向臺北區監理所申請驗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採購,且履約期短,物價波動對本案履約成本影響有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所登記之營業項目需具下列之一者,資訊軟體零售業(F218010)、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4.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原訂開標⽇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因素致本所停⽌上班時,順延⾄次⼀辦公⽇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通知;另若截⽌投標⽇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因素致本所停⽌上班時,順延⾄次⼀辦公⽇同時間截⽌投標;開標⽇則為順延⼀⽇同時間辦理開標作業或另視情形訂時間通知。
7.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請洽秘書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
818。
8.投標廠商如需勘估場地,應自行協調本所派員會同至車輛檢驗線實地勘驗計價,現場勘查聯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180,顧先生。
9.本所及交通部公路局檢舉受理單位:
(1)臺北區監理所政風室(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電話
(02)26886211,傳真:(02)26880904。)
(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電話:
(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廉政信箱:
thbeth@thb.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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