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交貨品質與誠信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8 月 10日止完成所有佈展及撤展工作項目,並於115年9 月30日前提交結案報告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營C701010印刷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等相關營業項目,公司或商業登記具備以下項目之營業項目之一,營業項目代碼:I103060管理顧問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302010通訊稿業、J304010圖書出版業、J303010雜誌(期刊)出版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與本案服務範圍及項目相關之公司或商業。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電⼦領標廠商之投標文件請附上本
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
予決標。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非廠商負責⼈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4.原訂開標⽇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因素致本所停⽌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
班之第⼀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5.本所、交通部公路局及新北市調查處檢舉受理單位:
(1)臺北區監理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6885561,檢舉傳真電話:02-66880904。
(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
(02)2307-0489,電⼦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3)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東路193巷2號; 板橋郵政
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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