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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40,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電器承裝業:應檢附營業項目登記載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2)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或」冷凍空調工程業:應檢附經濟部核發乙等(含以上)之冷凍空調製造業「或」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書。
※若單獨投標者,廠商所具備之證明文件合計應有(1)及(2)。
※若共同投標者,成員廠商中所具備之證明文件合計應有(1)及(2)。
(二)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應檢附會員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2)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應檢附會員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若單獨投標者,廠商所具備之證明文件合計應有(1)及(2)。
※若共同投標者,成員廠商中所具備之證明文件合計應有(1)及(2)。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完成證明文件。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等標期間廠商得親至現場勘查、對本案規格或需求書內容有疑問者,請洽陳先生,聯絡電話:04-24620202#813
(2)本案履約期限:第1期於110年11月15日前完工;第2期於111年7月31日前完工;餘詳本案需求書。
(3)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廠商參加開標、審查或決標,機關得要求到場廠商人員一律配戴口罩;廠商入場前,經量測額溫超過攝氏37.5度者,機關得限制其入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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