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基隆市信義區深美國民小學總務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4654821分機3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a1122333@hotmail.com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基隆市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一區)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76.57 基隆市政府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5,841,630元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特別預算類型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特別預算金額
47,264,096元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核准文號
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29436號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請至總務處出納繳交後憑收據領取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5/2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5/26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深美國小一樓平面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第三群37萬元、第四群51萬元、第十群44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深美國小總務處)
其他:履約期限
新設電力工程120日曆天,既設電力改善工程240日曆天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29436號提供之「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案」工程招標文件辦理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為第二次公告,招標品項為第3群、第4群、第10群(第6、8、9群已於第一次公開招標決標)。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異)義請於110年5月21日前提出。
三、本採購開標採:
(一)第二次公開招標,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3項(群)決標,資格規格標與價格標一次投標分2段開標,廠商不同項次之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亦無需於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但廠商應按所投標之項次分項報價及繳交各項次之價格文件(含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等)須裝入「價格封」或不透明容器中,並於封面載明諸如「價格封」字樣。
(二)廠商應將「價格封」及其他文件(含押標金票據、收據聯或憑證、資格證明文件、服務建議書、切結書1、投標廠商聲明書等)裝入「外標封」或不透明容器中,必要時服務建議書得另裝封於不透明容器內,惟應與外標封一併遞送,各封口應密封。
(三)外標封須書明投標廠商完整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姓名、統一編號及採購案號或標案名稱。
四、本採購決標採:
(一)決標原則:最低標,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
(二)評選採總評分表方法辦理,廠商應依投標廠商審查須知之審查標準編製服務建議書,經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平均總評分達70分以上之廠商,再開啟價格標,以價格最低,在底價以內,且無政府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偏低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決標。
(三)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廢標。
(四)決(開)標順序依序如下:第三群→第四群→第十群,各項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底價之最低標,除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者外,將按其所報標價予以決標。
(五)本案引用採購法第52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投標廠商每一區最多以得標2項(群)為上限。
五、領取招標文件日期、地點:
(一)凡欲投標之廠商限於110年5月25日下午5時前以函索、專人領購或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欲參選之廠商應自行考量領標及投標時程。
(二)專人領購:請於上班時間至本校總務處繳交文件書圖費每份200元整後領取招標文件。
(三)郵遞郵購:欲郵購者應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函索份數(以購買3份為限),並請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每份84元)之回件信封(28*39公分)並書妥收件人地址、姓名(不得為公司名稱)連同文件圖說費每份2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收款人:基隆市深美國民小學),於期限截止前以限時掛號寄達基隆市深美國民小學總務處函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掛號為例約須4日)。逾期不予受理(欲參選之廠商應自行考量領標及投標時程),基隆市深美國民小學郵遞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
(四)電子領標:詳基隆市政府電子領標作業說明(如招標文件);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五、提交參選文件時間地點:服務建議書9份、併同參選資格證明文件乙份置於「外標封」中,一併於110年5月25日下午5時整前掛號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本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資格標審查時間及地點:110年5月26日上午10時於本校一樓平面會議室,評選時間由本校另函通知資格標符合之廠商,惟本案評選方式為審查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七、履約期限(工程之施工,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各階段工程之期限如下):
(一)新設冷氣電力系統佈建工程: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
(二)既設電力系統改善工程:於開工之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
(三)廠商以非上課時間施工為原則,若需於上課時間進入校園施工,需事先取得學校同意。廠商與學校對於進場施作日期有疑義或爭議者,機關或學校之上級機關應予協調。
八、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及第26條,於預算尚未核定前依預估需用金額作為採購採購先行上網招標,於預算核定前保留決標,俟預算核定再行決標,並得依預算核定結果調整部分項目。
九、本案各期費用之撥付需俟補助款入庫後始能支付,另遇會計年度保留期間,甲方得暫停支付俟原因消失為止。
十、其餘事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信義區深美國民小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14,939,848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算金額
20,407,864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預算金額
17,758,014元
fetched_at
2021-05-19T08:06:58+08:00
電子郵件信箱
sa1122333@hotmail.com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76.57 基隆市政府
是否含特別預算:特別預算金額
47,264,096元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核准文號
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29436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請至總務處出納繳交後憑收據領取文件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深美國小一樓平面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第三群37萬元、第四群51萬元、第十群44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深美國小總務處)
履約期限
新設電力工程120日曆天,既設電力改善工程240日曆天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29436號提供之「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案」工程招標文件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為第二次公告,招標品項為第3群、第4群、第10群(第6、8、9群已於第一次公開招標決標)。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異)義請於110年5月21日前提出。 三、本採購開標採: (一)第二次公開招標,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3項(群)決標,資格規格標與價格標一次投標分2段開標,廠商不同項次之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亦無需於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但廠商應按所投標之項次分項報價及繳交各項次之價格文件(含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等)須裝入「價格封」或不透明容器中,並於封面載明諸如「價格封」字樣。 (二)廠商應將「價格封」及其他文件(含押標金票據、收據聯或憑證、資格證明文件、服務建議書、切結書1、投標廠商聲明書等)裝入「外標封」或不透明容器中,必要時服務建議書得另裝封於不透明容器內,惟應與外標封一併遞送,各封口應密封。 (三)外標封須書明投標廠商完整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姓名、統一編號及採購案號或標案名稱。 四、本採購決標採: (一)決標原則:最低標,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 (二)評選採總評分表方法辦理,廠商應依投標廠商審查須知之審查標準編製服務建議書,經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平均總評分達70分以上之廠商,再開啟價格標,以價格最低,在底價以內,且無政府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偏低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決標。 (三)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廢標。 (四)決(開)標順序依序如下:第三群→第四群→第十群,各項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底價之最低標,除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者外,將按其所報標價予以決標。 (五)本案引用採購法第52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投標廠商每一區最多以得標2項(群)為上限。 五、領取招標文件日期、地點: (一)凡欲投標之廠商限於110年5月25日下午5時前以函索、專人領購或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欲參選之廠商應自行考量領標及投標時程。 (二)專人領購:請於上班時間至本校總務處繳交文件書圖費每份200元整後領取招標文件。 (三)郵遞郵購:欲郵購者應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函索份數(以購買3份為限),並請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每份84元)之回件信封(28*39公分)並書妥收件人地址、姓名(不得為公司名稱)連同文件圖說費每份2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收款人:基隆市深美國民小學),於期限截止前以限時掛號寄達基隆市深美國民小學總務處函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掛號為例約須4日)。逾期不予受理(欲參選之廠商應自行考量領標及投標時程),基隆市深美國民小學郵遞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 (四)電子領標:詳基隆市政府電子領標作業說明(如招標文件);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五、提交參選文件時間地點:服務建議書9份、併同參選資格證明文件乙份置於「外標封」中,一併於110年5月25日下午5時整前掛號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本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資格標審查時間及地點:110年5月26日上午10時於本校一樓平面會議室,評選時間由本校另函通知資格標符合之廠商,惟本案評選方式為審查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七、履約期限(工程之施工,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各階段工程之期限如下): (一)新設冷氣電力系統佈建工程: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 (二)既設電力系統改善工程:於開工之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 (三)廠商以非上課時間施工為原則,若需於上課時間進入校園施工,需事先取得學校同意。廠商與學校對於進場施作日期有疑義或爭議者,機關或學校之上級機關應予協調。 八、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及第26條,於預算尚未核定前依預估需用金額作為採購採購先行上網招標,於預算核定前保留決標,俟預算核定再行決標,並得依預算核定結果調整部分項目。 九、本案各期費用之撥付需俟補助款入庫後始能支付,另遇會計年度保留期間,甲方得暫停支付俟原因消失為止。 十、其餘事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信義區深美國民小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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