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159號
電子郵件信箱
alang@dove.kh.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941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15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941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15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一) 本工作應自(※決標隔日起)開始執行。 (二) 乙方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廠商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依標案性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下,請依序檢附(所附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僅供參考):
本項與投標須知第64條結合,請共同依循,備妥投標文件。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投標業者應自行審視需符合相關法規規範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技術服務:
(1) 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 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4) 技術顧問機構: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
C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A、查詢日期: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證明文件:為下列任一款所定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構查詢該章之制式查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查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查覆單。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類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e)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蓋章者無效。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1、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聲明書第十一項,如投標廠商非屬中小企業並應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項目金額不得少於總標價的( )%【申機關載明,未填者為0%】。
3允許共同投標之採購,投標廠商聲明書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分別出具。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法人或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五) 最近一年內未曾受主管機關懲誡處分切結書 (切結內容係指將主持本案技師、建築師等) 。(由廠商自行出具切結書,本校未提供格式,一年計算自截標日起往前一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