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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間:1年。
2.後續擴充金額: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後續擴充預算金額)以新臺幣4,900萬元為上限。
3.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本案計畫相關之項目。
4.若有增加之經費來源,且得標廠商執行情形良好,經本校認可,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洽原廠商辦理契約新增項目之議價。(原契約已包含之項目,其單價依原契約條件計價不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3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五段500號(臺中市立東華國民中學2樓圖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3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五段5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台灣區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符合營造業法規定之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及其專任工程人員等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餘請參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未填者,本校得洽廠商澄清。
2.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一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3.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本工程契約工期甚短,不隨契約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增減契約價金,請填具「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一份,附於投標文件中遞送。
4.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所有投標文件分別裝入外標封、證件封、及標單封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外標封應書寫廠商名稱、地址、採購案名稱及案號。
5.投標廠商所寄之投標文件得以臺中市政府核發之投標標封或自備封套,密封後郵寄。前次招標經流標或廢標後重新招標,廠商應重新領標。
6.廠商經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投標者,應依「臺中市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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