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enyu0614@yahoo.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明(107)年度後續擴充1次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限: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並經雙方同意後辦理後續擴充〈107年交貨期限於機關函文通知廠商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交貨〉。但後續擴充年度之預算,若經刪減或不成立時,本園得終止契約或以刪減後之預算金額辦理,因此所生任何損失由廠商自行負擔。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21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認定之服裝套量完成日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且營業項目具有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2.請廠商於投標前查看是否有更正事項,餘請詳閱招標公告。
3.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加)價機會,廠商減(加)價時未到場或未帶公司大小章視同放棄(加)價機會。
4.採購標單價空白未填寫為無效標。
5.電子領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檔案。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