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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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212號桃園市立八德幼兒園辦公室
押標金額度
為一定金額,由招標機關以預算金額3%計算後,四捨五入至千元填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212號桃園市立八德幼兒園辦公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甲方指定場所並測試符合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具有履約能力或其他具有辦理本案工作能力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証件及其他有能力承攬本採購標的之登記證明文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見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3.納稅證明文件。4.信用證明文件。5.電子領標憑據。6.服務企劃書。7.押標金繳交憑據(正本)。8.標單封(含標單與標價清單)。9.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經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1.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2.請廠商於投標前查看是否有更正事項,餘請詳閱招標公告。
3.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電子領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網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檔案。
廠商押標金抬頭請註明:桃園市立八德幼兒園保管金專戶。
本案不發售紙本標單。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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