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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10學年度契約價金續約一年(111年8月30日至112年8月29日)。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一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212號(本園大禮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2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且營業項目具有與本案相關之行業,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繳驗下列證件之影印本或正本,並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納稅證明。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營養師證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開標當日因颱風災變停止辨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2.請廠商於投標前查看是否有更正事項,餘請詳閱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3.廠商押標金抬頭請註明桃園市立八德幼兒園保管金專戶。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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