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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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樓,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寄或專人方式送達至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 (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本案無其他待解決事項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擇一)
1. 依法設立登記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除外)。
2.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營利事業機構。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依法設立登記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除外):
1-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1-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1-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1-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1-5電子領標憑據。
2.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營利事業機構:
2-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2-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2-5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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