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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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115年1月1日(如決標日超過115年1月1日,則以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依法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含學校)或國內各大專院校。
(二) 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一般證明文件(具備其中一類即可):
(1)依法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 ),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含學校):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國內各大專院校:單位授權投標證明書(正本)或公文(非出席開標授權書)。
3、服務建議書(1式8份)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含詳細價目表
5、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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