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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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後棟)6樓勞動局秘書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資格: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經核准立案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之機構,具備本案招標標的之履約能力者:
1.依立案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不包含學校)。
2.醫療機構。
3.公私立學校。
(二)應備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已立案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不包含學校):
a.法人登記證書
b.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應明定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相關事項)
(2)醫療機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3)公私立學校:允許投標授權文件(正本,非投標廠商委託代理出席開(決)標授權書)或公文。
(4)已立案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許可證書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3.服務建議書8份。
4.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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