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4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22101#680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10019647@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115年度勞動法令宣導暨打造桃園企業友善育兒職場講座」採購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17 勞動部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946,281元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6-03-06&orgId=3.80.24&cno=1150320TA&seq=01&UpdSq=01&pkPmsMain=NzExNjM3ODg=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03/1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03/20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6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收發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至115年11月13日前(提交成果報告書)。餘依徵求廠商需求企劃書辦理。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基本資格:
1.經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學術研究機構、法人或團體。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2.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3.企劃建議書(一式6份)。
4.一般證明文件(以下擇一符合即可):
(1)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廠商信用之證明。
(2)學術研究機構者:參與本案之單位授權證明書(非出席開標授權書)(正本)或公文(正本)
(3)法人或團體者: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5.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評審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詳參本案評審須知規定。 2.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03-10T09:16:58+08:00
電子郵件信箱
10019647@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6-03-06&orgId=3.80.24&cno=1150320TA&seq=01&UpdSq=01&pkPmsMain=NzExNjM3ODg=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6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收發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至115年11月13日前(提交成果報告書)。餘依徵求廠商需求企劃書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基本資格: 1.經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學術研究機構、法人或團體。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2.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3.企劃建議書(一式6份)。 4.一般證明文件(以下擇一符合即可): (1)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廠商信用之證明。 (2)學術研究機構者:參與本案之單位授權證明書(非出席開標授權書)(正本)或公文(正本) (3)法人或團體者: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5.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評審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詳參本案評審須知規定。 2.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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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勞動局「115年度勞動法令宣導暨打造桃園企業友善育兒職場講座」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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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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