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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應附文件: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應付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証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失其效力,不得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投標標價清單。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樣品2份(端午節及中秋節)、企劃書。
(五)電子領標憑據。
二、本案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採不訂底價以固定價金方式辦理。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四、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天,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三)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合格後,評審會議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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