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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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於115年11月27日下午5時前將完整之執行成果結案報告(紙本及電子檔各2份)交付機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ㄧ)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商業),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應附文件: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應附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
(2)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服務建議書1式8份。
4.電子領標憑據。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三、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天,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公告日或邀標日 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三)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合格後,評選會議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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