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43023@mail.tycg.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零用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亦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應附文件: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應附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商業)基本資料」均屬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四)樣品
(五)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六)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七)標價清單
(八)證件封(請放入編號(一)至(五)之文件,(四)除外)
(九)價格封(請放入編號(六)及(七)之文件)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三、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天,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