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a-10445@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需求說明書工作項目一至二之111年12月部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不另辦理議價,上限金額為7萬3,614元。
二、需求說明書工作項目三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47萬5,000元,俟預算經議會審議通過,與本局完成議價後,於111年1月16日以後開始增派1人(至111年12月31日)。
三、倘本局未於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標次年度採購案時,保留後續擴充2個月,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不另辦理議價,上限金額為22萬6,41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陳述意見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法務局秘書室/專人送達:1樓東區消費者服務中心櫃檯(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本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依法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
三、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次招標較第1次公告招標,已修正契約第7條有關履約期限之約定,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檢附「本次招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本採購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80萬元整。
三、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電子投標。
四、投標廠商若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10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對於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於110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五、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10年1月7日前。
六、本案公告預算尚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前,依本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辦理。
七、疫情期間進入本市政大樓須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聯制及量測體溫。電梯及各樓層辦公區域皆採門禁管制,投標廠商應自行注意時間並寬估時程,避免延誤影響自身權益。
八、投標文件郵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法務局秘書室(27208889#3007),如專人送達請至1樓東區消費者服務中心櫃檯,收件服務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休息時間為12時至下午1時30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