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
電子郵件信箱
af-173@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3樓行政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納稅證明。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
3.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物清潔服務業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等相關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歡迎有興趣投標本案之廠商前來本所實地參觀評估,聯絡人:27548900#418周詩勻。
2.請務必詳閱招標文件中「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辦公大樓清潔維護區域範圍及工作項目表」。
3.本採購案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之一般廠商、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參加投標,決標方式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及投標須知第59點、67點辦理。
4.本案採一段開標方式,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5.免繳納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6.廠商疑義、議異受理窗口: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電話:(02)2754-8900 傳真:(02)2703-7075。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1月19日前(含)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要求釋疑,本機關於民國105年11月22日前(含)以書面答覆之。
8.廠商對採購過程、結果有異議者,應於接獲本機關通知或本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含)提出;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應於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次日起10日內(含)提出異議,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含) 。
9.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如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0.本契約預算數以106年度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機關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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