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01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辦公大樓清潔維護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決標日:108/1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塊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5,000
原始預算
$ 700,000
底價金額
$ 670,000
決標折數
97.7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機關代碼 3.79.70.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詩勻
聯絡電話 (02)27548900#418
機關代碼 3.79.70.6
單位名稱 行政課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
聯絡人 周詩勻
聯絡電話 (02)27548900#418
傳真號碼 (02)27037075
電子郵件信箱 af-173@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於契約期滿後,機關得視需求,要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25 17:00
開標時間 108/12/26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納稅及信用證明。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 3.建物清潔服務業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等相關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歡迎有興趣投標本案之廠商前來本所實地參觀評估,聯絡人:27548900#418周小姐。 2.請務必詳閱招標文件中「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辦公大樓清潔維護區域範圍及工作項目表」。 3.本案採一段開標方式,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4.免繳納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5.廠商疑義、議異受理窗口: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電話:(02)2754-8900 傳真:(02)2703-7075。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2月21日前(含)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要求釋疑,本機關於民國108年12月24日前(含)以書面答覆之。 7.廠商對採購過程、結果有異議者,應於接獲本機關通知或本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含)提出;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應於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次日起10日內(含)提出異議,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含) 。 8.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如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9.本契約預算數以109年度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機關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10.本契約於契約期滿後,機關得視需求,要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 11.本案公告底價,底價新臺幣67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70.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詩勻
聯絡電話
(02)27548900#418
機關代碼
3.79.70.6
單位名稱
行政課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
聯絡人
周詩勻
聯絡電話
(02)27548900#418
傳真號碼
(02)27037075
電子郵件信箱
af-173@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於契約期滿後,機關得視需求,要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25 17:00
開標時間
108/12/26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納稅及信用證明。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 3.建物清潔服務業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等相關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歡迎有興趣投標本案之廠商前來本所實地參觀評估,聯絡人:27548900#418周小姐。 2.請務必詳閱招標文件中「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辦公大樓清潔維護區域範圍及工作項目表」。 3.本案採一段開標方式,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4.免繳納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5.廠商疑義、議異受理窗口: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電話:(02)2754-8900 傳真:(02)2703-7075。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2月21日前(含)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要求釋疑,本機關於民國108年12月24日前(含)以書面答覆之。 7.廠商對採購過程、結果有異議者,應於接獲本機關通知或本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含)提出;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應於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次日起10日內(含)提出異議,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含) 。 8.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如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9.本契約預算數以109年度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機關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10.本契約於契約期滿後,機關得視需求,要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 11.本案公告底價,底價新臺幣67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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