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
電子郵件信箱
ur0054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依契約第7條第1項規定「契約期滿,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契約至多2個月」。經核計本案含預估擴充2個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0,327元(含稅捐及利潤),預算金額為331,800元,採購金額為392,127元。機關(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履約保證,收取契約價金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自111年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I80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3.J101環保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11年1月24日前以書面回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秘書室謝秀葉聯絡電話:02-2781-5696#3101。
(2)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業經簽奉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3)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4)因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得生效,辦理決標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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