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5至7樓
電子郵件信箱
fy_1214@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7萬8,000元,擴充項目及上限為清潔維護費(1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計12個月)及地板清潔打蠟(3次),條件說明如下:
1.得標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無違約情事,經機關審核後,有優先續約之權利。
2.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免辦理議價程序以契約變更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7樓(行政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勞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得參與本案相關之環保服務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
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本案駐點勞⼯每⽉薪資應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最低基本⼯資 1.1 倍。
3、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電話28812483分機403、傳真:28814239、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7樓行政課。
4、疑義⽅式: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5、釋疑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不⾜⼀⽇以⼀⽇計),即⾄114年11⽉15⽇⽌;本所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114年11⽉20⽇下班前。
6、廠商對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起⼗五⽇ 內,以書⾯向臺北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