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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即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止,預估年度訂餐總人數約1700人、後續擴充預估人數1700人;預估全年度餐費總額新臺幣(以下同)13,000,000元整、後續擴充預估總金額13,000,000元整(預算金額13,000,000加上預計後續擴充1年13,000,000合計金額26,00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二十二號2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5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二十二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固定費用之注意事項:
1.本案固定費用為:國小每人每餐新臺幣55元整;幼兒園每人每餐新臺幣40元整。
2.依工程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第二點,廠商報價超過前揭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3.本案依前揭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廠商報價高於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六點)規定,不予決標。
(二)本案押標金65萬元,履約保證金80萬元
(三) 本案如因流標重新上網,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更換修正後之招標文件,無須再付工本費。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教育部為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政策,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3.5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計算,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頒實施計畫執行。
其他說明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08年6月28日止,以書面向本校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不得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規格。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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