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ps11506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信義樓一號廁所整修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方璽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76,705
原始預算
$ 3,676,70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9.7.1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佳琪
聯絡電話 (02)27074191#3300
機關代碼 3.79.7.16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二十二號
聯絡人 許佳琪
聯絡電話 (02)27074191#3300
傳真號碼 (02)27081845
電子郵件信箱 jiaqi@haps.tp.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838,353元
補助機關_2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_2 1,838,352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06 10:00
開標時間 115/05/07 13: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二十二號(本校仁愛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二十二號幸安國小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3)E801060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所載之規定。
附加說明 1.截標日期:115年5月6日(三)上午10時。 2.開標日期:115年5月7日(四)下午1時。 3.開標地點:本校仁愛樓二樓會議室。 4.評審時間:暫定115年5月15日(五)上午11時,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5.本案適用最有利標並採固定費用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截標當日下午17時前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說明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5年4月27日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本校釋疑期限為115年4月30日,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一日則以一日計,若日數不足,截止日須至少延後到補足不足的日數。 ※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不得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規格。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6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7.16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佳琪
聯絡電話
(02)27074191#3300
機關代碼
3.79.7.16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二十二號
聯絡人
許佳琪
聯絡電話
(02)27074191#3300
傳真號碼
(02)27081845
電子郵件信箱
jiaqi@haps.tp.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838,353元
補助機關_2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_2
1,838,352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06 10:00
開標時間
115/05/07 13: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二十二號(本校仁愛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二十二號幸安國小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3)E801060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所載之規定。
附加說明
1.截標日期:115年5月6日(三)上午10時。 2.開標日期:115年5月7日(四)下午1時。 3.開標地點:本校仁愛樓二樓會議室。 4.評審時間:暫定115年5月15日(五)上午11時,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5.本案適用最有利標並採固定費用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截標當日下午17時前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說明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5年4月27日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本校釋疑期限為115年4月30日,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一日則以一日計,若日數不足,截止日須至少延後到補足不足的日數。 ※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不得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規格。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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