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8 已截止

課後扶助班外訂盒餐採購案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 公告日:114/05/02 截止日:114/05/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391,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05/07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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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79.6.5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建助 林美芳
聯絡電話 (02)28108766#141
機關代碼 3.79.6.57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
聯絡人 陳建助 林美芳
聯絡電話 (02)28108766#141
傳真號碼 (02)28102207
電子郵件信箱 t10541@apps.fajh.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前經機關評審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學校保留後續擴充1年(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1萬元整。若第一次公開招標未足3家改採限制性招標,則不行使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07 17:00
開標時間 114/05/08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 本校莊敬樓2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修正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商業登記為財政部稅籍登記營業項目:便當、自助餐店 。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截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開標日期:114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3時,評審日期: 114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3時30分,地點於本校莊敬樓2樓簡報室。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期限前(114年5月3日),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算,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114年5月6日)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日或收件時間代之。如開標當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校停止上班者,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校另行以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4.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57
聯絡人
陳建助 林美芳
聯絡電話
(02)28108766#141
機關代碼
3.79.6.57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
聯絡人
陳建助 林美芳
聯絡電話
(02)28108766#141
傳真號碼
(02)28102207
電子郵件信箱
t10541@apps.fajh.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前經機關評審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學校保留後續擴充1年(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1萬元整。若第一次公開招標未足3家改採限制性招標,則不行使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07 17:00
開標時間
114/05/08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 本校莊敬樓2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修正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商業登記為財政部稅籍登記營業項目:便當、自助餐店 。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截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開標日期:114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3時,評審日期: 114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3時30分,地點於本校莊敬樓2樓簡報室。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期限前(114年5月3日),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算,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114年5月6日)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日或收件時間代之。如開標當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校停止上班者,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校另行以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4.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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