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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前經機關審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98萬1,250元整,以原契約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其契約條件依續約當年度教育局公告最新契約版本及規定訂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
履約期限
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實際起訖自契約簽訂日起至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4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生午餐桶餐財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以固定單價費用給付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截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22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開標日期: 1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時,評選作業前經開標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時間暫定114年7月24日(星期四)下午2時、地點於本校莊敬樓2樓簡報室。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算,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 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或收件時間代之。如開標當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校停止上班者,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校另行以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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