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經機關考評優良者,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其擴充採購以1年為限(111年8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止),擴充金額以190萬5,000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360號 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月1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110年1月8日。若有疑問應於投標前提出,避免衍生後續疑義或爭議。
2.本案採最有利標評選,評選會議時間暫定於1/19上午9時,確定時間將於開標審標後另行通知。地點:本校行政樓2樓校務發展室。廠商簡報之順序於資格審查後,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本次更正為更改招標文件
1.更改契約條文第3條第1項
2.履約規範說明:第5條、第7條及第8條。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