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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360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E801060室內裝修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新台幣3,190,000元整。2.本案為「評分及格最低標」,採一 次投標分段開標,請投標廠商留意各階段時間,投標時應備證件封及價格封。(1)資格標開標時間:115年4月28日(二)上午09時,於本校校務發展室開標,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廠商簡報之順序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而定。(2) 審查會議時間暫訂:115年4月28日(二)下午14時30分,於本校校發室進行審查會議,審查會議若異動,另行通知。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期限前(即民國115年4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另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 投標日 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1/4(即115 年4 月 24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對本案採購若有疑問,(聯絡電話:2841-1350#40;傳真號碼:2841-1941;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360號總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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