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248巷30號
電子郵件信箱
t601@tt.hsjh.tp.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本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期間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單價結算付款,惟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有關教育局補助款及教育部獎勵金部分,係以後續擴充當年度核定金額、條件,並於臺北市議會審議107年度預算通過等條件下彈性調整。本案採購金額為預算金額(5,208,000元整)加計擴充金額(5,208,000元整)後為10,416,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248巷30號;1樓圖書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248巷30號
履約期限
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或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F501060餐館業、或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b.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計決標日:民國106年7月21日。評選時間:106年7月21日10:00。議價時間:106年7月21日約13:00(評選程序完成後接續辦理)。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7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7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聯絡電話:27215078#331;傳真:27815061。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