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bbbamywc@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至115年8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頒工程採購契約之範本,並依本校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
3.其他業類: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1020電器安裝業、 F113020電器批發業、 F213010電器零售業、 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或 與本案廣播、音響設備相關行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 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詳投標須知十三(二)
附加說明
一)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00分至下午4時內送達。
二)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本案押標金17萬元整,得標廠商另需依契約繳交履約保證金35萬元整。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3日下午4時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15年6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六)本採購案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預定115年6月9日上午10時假本校二樓校史室辦理開標;115年6月10日上午11時假本校二樓校史室辦理評選(時間地點若有變動,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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