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B001 招標中 (剩 6 天)

褒忠鄉115年度全鄉路燈新設含遷移等工作(開口契約)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公告日:115/09/23 截止日:115/09/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77,300

押標金
$ 38,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9/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9.6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4 - 長程管線, 通訊及電線(纜)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登傑
聯絡電話 (05)6972005
機關代碼 3.76.49.65
單位名稱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機關地址 634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451號
聯絡人 詹登傑
聯絡電話 (05)6972005
傳真號碼 (05)6974797
電子郵件信箱 bzho013@mail.baojhon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4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451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300元
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褒忠鄉公所」。2.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1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9/30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8,000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4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4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登記合格電器承裝業。 (二) 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電器承裝登記證。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 前項資格證明文件,投標時得以影本替代,但主辦採購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前項各款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顉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之。前項各款公會會員證為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二、郵購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採購中心; 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80 元), 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郵遞投標文件請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指定地點,逾期視為無效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五、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 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 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六、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為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若有相關身分者,請主動揭露身分。下載網址: 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 八、本案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為最新版114.6.4版,請投標廠商詳閱附註欄說明後再勾選,以免影響投標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9.6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登傑
聯絡電話
(05)6972005
機關代碼
3.76.49.65
單位名稱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機關地址
634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451號
聯絡人
詹登傑
聯絡電話
(05)6972005
傳真號碼
(05)6974797
電子郵件信箱
bzho013@mail.baojhon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4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451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300元
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褒忠鄉公所」。2.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1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9/30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8,000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4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4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登記合格電器承裝業。 (二) 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電器承裝登記證。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 前項資格證明文件,投標時得以影本替代,但主辦採購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前項各款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顉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之。前項各款公會會員證為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二、郵購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採購中心; 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80 元), 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郵遞投標文件請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指定地點,逾期視為無效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五、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 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 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六、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為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若有相關身分者,請主動揭露身分。下載網址: 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 八、本案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為最新版114.6.4版,請投標廠商詳閱附註欄說明後再勾選,以免影響投標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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