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bbbamywc@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5日內開工,開工日起3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府頒範本,並依本校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二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三)E801060室內裝修業
(四)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EZ99990其他工程業或所營事業為各種金屬(扶手欄杆)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 投標日前半年以。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詳投標須知十三(二)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內送達。
二)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本採購案押標金3萬元整,得標廠商另需依契約繳交履約保證金6萬元整。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7日下午4時前,以書面 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14年11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六)本案預定114年11月12日下午3時假本校二樓校史室辦理開標;114年11月13日上午11時假本校二樓校史室辦理評審(時間地點若有變動,另行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