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6樓
聯絡電話
(02)27831343#612、814
電子郵件信箱
ng_0636@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間15個月,後續擴充條件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惟未滿1個月者,以實際投保天數按比例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6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6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人身保險業H501011,財產保險業H501021,再保險業H501031,簡易人壽保險業H501040(僅須任一項符合)
b.其他證明文件:經保險業主管機關核發之保險業證書、加入保險業類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財產保險業應提出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傷害保險之相關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不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於112年12月14日辦理資格標審查,評審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2年12月11日中午12時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12月11日下午5時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7831343分機612楊先生;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7831343分機814謝小姐。
5.本案經首長核准,屆時若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6.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詳見投標須知第59點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
7.本案經小組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李鈴宏委員、吳義彬委員、岳佳莉委員、潘泱全委員、于繼禎委員。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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