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ng_0636@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間15個月,後續擴充條件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惟未滿1個月者,以實際投保天數按比例計價,並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2. 機關因預算刪減或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致本案經費來源出現困難無法支付契約價款時,機關得以書面終止或解除本契約全部或一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6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6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人身保險業H501011,財產保險業H501021,再保險業H501031,簡易人壽保險業H501040(僅須任一項符合)
b.其他證明文件:經保險業主管機關核發之保險業證書、加入保險業類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財產保險業應提出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傷害保險之相關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不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2.本案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其資格文件、投標書及詳細價目表裝入投標封套(箱)即可,無需分別密封,亦無需另備證件封及價格封。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2年11月2日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11月3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7831343分機612楊先生;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7831343分機814謝小姐。
5.本案預定112年11月7日為開標日,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當日可能進行比減價程序,投標廠商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者,請於當日攜帶授權書參加比減價程序,決標日未出席廠商視為放棄優減及比減權益(詳見投標須知)。
5.本案經首長核准,屆時若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6.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詳見投標須知第59點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
7.本案公告底價為每人每月新臺幣5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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