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北區教育局資教科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每次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上限為1次,上限金額新臺幣300萬元 。後續擴充如以原契約項目單價核算,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非原契約項目,應另訂契約內容,辦理議價作業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4年11月18日(倘決標日晚於114年11月18日則為決標次日)起1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資訊服務類I301、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以公告預算金額為固定費用給付,報價逾公告之固定費用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11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14年11月7日。
3.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需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4.配合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契約正本紙本用印,副本需至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https://mydoc.gov.taipei/)製作電子化契約及完成簽署,廠商應於電子化契約製作前取得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XCA,網址https://xca.nat.gov.tw/)。如有特殊事由無法製作電子化契約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