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南區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電子郵件信箱
edu_ace.27@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每年簽約1次,每次為期1年,擴充續約期間續約次數以2次為限(每次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60萬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教育局文書股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事務股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4年5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09997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依法設立之會計師事務所,檢附會計師執業登記證明文件、會計師公會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為總價決標,履約期限為「115年1月1日起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
2.履約保證金為契約價金10%。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9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
出,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14年9月19日。
4.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
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需採紙本統
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本專案契約正本維持紙本用印,惟
副本需至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https://mydoc.gov.taipei/)製作電子化契約及完成簽署,廠商應於電子化
契約製作前取得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XCA,網址
https://xca.nat.gov.tw/)。如有特殊事由無法製作電子化契約者,應先報經
機關同意。
6.若廠商採專人 送達投標文件或派員出席開標,請電洽(02)2720-8889分機
6470 邱小姐聯繫相關事宜。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