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北區教育局資教科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審查會議。非原契約項目,應另訂契約內容,辦理相關議價程序。
2.本專案後續擴充金額為300萬元,每次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上限為2次,擴充上限金額為600萬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事務股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惟決標日晚於114年1月1日,自決標次日起算1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資訊服務業(I3)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事項詳修正對照表
(二)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附錄七投標封套及附表三詳細價目表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3年12月24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收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12月10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案以公告預算金額為固定費用給付,報價逾公告之固定費用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需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配合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契約正本紙本用印,副本需至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https://mydoc.gov.taipei/)製作電子化契約及完成簽署,廠商應於電子化契約製作前取得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XCA,網址https://xca.nat.gov.tw/)。如有特殊事由無法製作電子化契約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