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wd3002@police.taipei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華陰街32號地下二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JA01010汽車修理業(含車輛修護業務,汽車清潔、潤滑、檢查、維修及總成更換),如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汽車保養所。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如最近一期無營業稅額之廠商,應檢附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9年01月01日-111年12月31日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09年至111年度公務車輛維修委託修護案 財物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資格審查後,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自109年起至111年止,期間不再逐年辦理公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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