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4-01 已截止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115-117年度公務車輛維修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 公告日:114/10/07 截止日:114/10/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10/1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
機關代碼 3.79.13.5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許立
聯絡電話 (02)25582929#1120
機關代碼 3.79.13.53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華陰街32號地下二樓
聯絡人 許立
聯絡電話 (02)25582929#1120
傳真號碼 (02)25581472
電子郵件信箱 hilucky1@police.taipei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07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15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華陰街32號地下二樓行政組總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實際維修項目及數量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JA01010汽車修理業:具有政府核發之公司執照或登記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案公務車輛委託修護合格廠商規範書第1及第2條。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由本機關公開審核投標廠商之資料文件影本,決選後廠商須提供證件正本供檢驗。
名單之有效期限 115年1⽉1⽇⾄117年12⽉31⽇
名單展期手續 1、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限內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但於名單有效期間得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本隊得逐年檢討並修正名單。 2、原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有資格不符情形者,限期該廠商提出說明,辦理複查,逾期未提出說明或複查不合格者,將自合格廠商名單刪除。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標的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115-117年度公務車輛維修採購案 類別:公務⾞維修及保養。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0⽉9⽇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0⽉12⽇前以書⾯答覆。 2、截⽌投標⽇、開標⽇因故停⽌辦公(以機關所在地為準),依原定⽇期順延⾄次⼀辦公⽇同⼀時間。 3、如對本案有不明之處,請洽承辦人許先⽣,電話02-25582929#112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0/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53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許立
聯絡電話
(02)25582929#1120
機關代碼
3.79.13.53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華陰街32號地下二樓
聯絡人
許立
聯絡電話
(02)25582929#1120
傳真號碼
(02)25581472
電子郵件信箱
hilucky1@police.taipei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07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15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華陰街32號地下二樓行政組總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實際維修項目及數量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JA01010汽車修理業:具有政府核發之公司執照或登記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案公務車輛委託修護合格廠商規範書第1及第2條。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由本機關公開審核投標廠商之資料文件影本,決選後廠商須提供證件正本供檢驗。
名單之有效期限
115年1⽉1⽇⾄117年12⽉31⽇
名單展期手續
1、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限內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但於名單有效期間得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本隊得逐年檢討並修正名單。 2、原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有資格不符情形者,限期該廠商提出說明,辦理複查,逾期未提出說明或複查不合格者,將自合格廠商名單刪除。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標的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115-117年度公務車輛維修採購案 類別:公務⾞維修及保養。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0⽉9⽇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0⽉12⽇前以書⾯答覆。 2、截⽌投標⽇、開標⽇因故停⽌辦公(以機關所在地為準),依原定⽇期順延⾄次⼀辦公⽇同⼀時間。 3、如對本案有不明之處,請洽承辦人許先⽣,電話02-25582929#112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0/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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