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prt077@police.taipei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A01010汽車修理業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二、繳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年1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戳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人員簽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名單之有效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後續邀標方式:
一、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由本分局實際需求依序逕洽合格廠商辦理保養維修等事宜。
二、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採購之招標,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2項第1款規定,於辦理採購時,由本分局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附加說明
⼀、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本案招
標文件。
⼆、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2⽉27⽇以前書⾯送達本機關,本
機關於111年12⽉28⽇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
本機關聯絡電話:28913807劉泓麟,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6樓⾏
政組。
三、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格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機關承辦⼈劉泓麟,電
話:28913807。
四、投標廠商如與本招標機關有訴訟案件進行中,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五、開標⽇期:112年1月5日10時。
六、開標地點: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一段1號4樓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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