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
履約期限
設計:機關簽約日起40天完成規劃設計工作。監造: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不允許暫停營業廠商參與投標、不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2.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日:113年11月25日上午10時資格文件審查。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1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即113年11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採固定金額給付,預算金額326萬6,531元。114年度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完成,擇最符合需要廠商議約後保留決標,俟議會完成審議後,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點辦理。本案為延續計畫之採購案,114年委託設計監造費用為1,796,592元,115年1,469,939元。本機關先行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惟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5.本案無需繳交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6.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7.其他事項:(1)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第4點第1項第1目規定先保留決標,俟114年預算通過再行決標。
(3)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8.評選⽇期與地點:由本分局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