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於採購金額範圍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勞務項目單價價金、期間或數量之續約核算付款方式,後續擴充本案既有清潔維護勞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訂定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及J101020病媒防治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308萬 4939元整。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憑據書⾯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
依機關通知再⾏提出。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投標者,請於上班⽇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內送達,下午1時30分
⾄5時內送達。截⽌投標⽇或截⽌收件⽇,⽽該⽇因故停⽌辦公致未達原定截
⽌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
⽇亦以其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代之。
※逾截⽌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開標⽅式:⼀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3
⽇下午5時前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
果,將於114年11⽉7⽇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
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
其較低者,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
後,得以⽀付之⾦額低於決標⾦額者,即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5款辦理,評估
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或數量⾄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內,洽廠商書
⾯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契約
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