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有其他經費來源,本校保留於111年12月31日前依契約各項目單價金額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採換文方式辦理,並依各標的實際採購數量結算。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2,971,000元整,本標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25,942,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水田街3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水田街33號
廠商資格摘要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電腦、週邊設備;或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者,但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不在此限。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無效標。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111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手續:
(一)投標文件取得方式:電子領標或至本校領取。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將下列依序裝入標封內供本校於開標時查驗。
1.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請先自行填妥相關資料)。
2.合法登記項目。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納稅證明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無電子領標則或經機關查證後免附)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保證金查詢同意書
8.採購標單、單價分析表等
9.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10.各項目錄規格或產品相關資料1份(樣品規格如規格建議書)
除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外,未依上述規定文件投標視為無效標。
(三)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在規定投標截止期限前,將標函經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校,如有延誤,廠商自行負責,一經送達本校之標函,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發還、更改、作廢或撤銷,否則依採購法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