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1000-2-014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電腦設備汰換購置案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5/06/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580,860
原始預算
$ 23,928,127
底價金額
$ 23,593,080
決標折數
99.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7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温小姐
聯絡電話 (02)23214567#1513
機關代碼 3.7.74
單位名稱 行政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聯絡人 温小姐
聯絡電話 (02)23214567#1513
傳真號碼 (02)33938801
電子郵件信箱 1091109@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16 09:30
開標時間 115/06/16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本公司行政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本公司行政處事務管理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欄僅摘要,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詳如投標須知。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需包含任一相關營業項目:電腦設備安裝業(營業代碼E605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20)等相關行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在臺灣北、中、南部地區均設有維護工程部門或服務所,並以書面述明工程部門或服務所名稱、地址、電話及人員配置(投標時無須提供個人資料,或投標文件應去識別化處理)等,或書面承諾於得標後1個月內提供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之證明文件(若廠商未於得標後1個月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則機關得終止契約)。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請詳參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規範書等招標文件。 (2)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限內留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投標廠商請自估郵遞或專人送達等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本公司事務管理課時間為準,本公司不負郵遞等延誤責任。 (4)受理廠商檢舉之本公司檢舉電話及信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1920;電子郵件檢舉信箱:6019@mail.ttl.com.tw。 (5)其他須知: 規格文件審查說明: 1.提供符合「規範書(一):規格、數量說明書」之型錄(或影本)以供審查,並將符合資料,記錄於規範書右側之規格審查欄,否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2.型錄須以色筆標出其符合規格之處並註明項次,否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3.若型錄上未註明該項功能者,應當場附技術手冊等相關文件補充之,並以色筆標出其符合規格之處並註明項次,否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4.若將規範書內之文字全文照錄,而非型錄或技術手冊等相關文件者,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5.規格型錄、廠牌型號表應註明投標廠商所提供之廠牌型號,其廠牌型號並應與型錄一致,否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6.完全相同之設備得只提供型錄乙份,惟須於型錄上標明,否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交貨時須提供原廠(或在台分公司)針對本案之經銷授權及連帶保固證明書與設備型錄及製造廠出廠證明文件(或新品證明書),證明所交貨品符合本案規格,且有環保標章證明,設備須為決標日前一年以後製造之新品。設備如為進口品則另附進口證明文件乙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6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7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温小姐
聯絡電話
(02)23214567#1513
機關代碼
3.7.74
單位名稱
行政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聯絡人
温小姐
聯絡電話
(02)23214567#1513
傳真號碼
(02)33938801
電子郵件信箱
1091109@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16 09:30
開標時間
115/06/16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本公司行政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本公司行政處事務管理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欄僅摘要,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詳如投標須知。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需包含任一相關營業項目:電腦設備安裝業(營業代碼E605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20)等相關行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在臺灣北、中、南部地區均設有維護工程部門或服務所,並以書面述明工程部門或服務所名稱、地址、電話及人員配置(投標時無須提供個人資料,或投標文件應去識別化處理)等,或書面承諾於得標後1個月內提供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之證明文件(若廠商未於得標後1個月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則機關得終止契約)。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請詳參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規範書等招標文件。 (2)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限內留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投標廠商請自估郵遞或專人送達等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本公司事務管理課時間為準,本公司不負郵遞等延誤責任。 (4)受理廠商檢舉之本公司檢舉電話及信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1920;電子郵件檢舉信箱:6019@mail.ttl.com.tw。 (5)其他須知: 規格文件審查說明: 1.提供符合「規範書(一):規格、數量說明書」之型錄(或影本)以供審查,並將符合資料,記錄於規範書右側之規格審查欄,否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2.型錄須以色筆標出其符合規格之處並註明項次,否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3.若型錄上未註明該項功能者,應當場附技術手冊等相關文件補充之,並以色筆標出其符合規格之處並註明項次,否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4.若將規範書內之文字全文照錄,而非型錄或技術手冊等相關文件者,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5.規格型錄、廠牌型號表應註明投標廠商所提供之廠牌型號,其廠牌型號並應與型錄一致,否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6.完全相同之設備得只提供型錄乙份,惟須於型錄上標明,否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交貨時須提供原廠(或在台分公司)針對本案之經銷授權及連帶保固證明書與設備型錄及製造廠出廠證明文件(或新品證明書),證明所交貨品符合本案規格,且有環保標章證明,設備須為決標日前一年以後製造之新品。設備如為進口品則另附進口證明文件乙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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